省老体协各项目委员会(工作委员会):
现将《四川省省级机关老年人体育比赛办赛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四川省省级机关老年人体育比赛办赛指南
四川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2022年 3月28日
四川省省级机关老年人体育比赛办赛指南
第一条 为规范省级机关老年人体育竞赛管理工作,提高竞赛质量,促进省级机关老年人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根据中国老体协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四川省省级机关老年人体育比赛办赛指南。
第二条 四川省老年人体育协会主办的省级机关老年人体育比赛;四川省老年人体育协会与四川省省级机关体育协会联合主办的省级机关老年人体育比赛;四川省老年人体育协会与省级相关部门联合举办的省级机关老年人体育比赛适用本指南。
第三条 工作职责
由省老体协和省级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省级机关老年人体育比赛,由省老体协健身活动部负责协调,由省老体协各运动项目委员会组织实施。联系各项目委员会的省老体协领导总负责,负责竞赛的领导总协调。
(一) 健身活动部:负责草拟省级机关老年人体育比赛年度赛事计划;提出竞赛组织、管理工作方案,经分管竞赛工作的负责人审核后提交省老体协办公会审定;按办公会要求拟定竞赛组委会人员名单(包括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负责人);草拟竞赛开幕式议程;负责秩序册内容的审核和封面设计等统筹工作以及奖牌的统一设计和制作;负责做好与联合主办的省级部门及省级机关体协的综合协调和竞赛的指导工作。
(二) 宣传部:负责赛事宣传报道工作;负责背景墙的设计和印刷工作。
(三)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比赛场地的安排协调,负责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护等保障工作。
(四)省老体协运动项目委员会:负责草拟省级机关老年人体育比赛竞赛规程;推荐裁判长、副裁判长和裁判员人选;负责组织裁判员的赛前培训工作;负责竞赛的具体组织工作,包括:组织召开赛前联席会,负责参赛运动队的报名工作,负责开幕式领导讲话及仪式主持、运动队组织工作;负责提供秩序册、成绩册的具体内容;负责比赛后的颁奖活动;负责草拟比赛的经费预算报告。
第四条 裁判员选派要求
(一)选派的裁判员,应是近两年参加过省老体协及以上单位组织的裁判员培训班学习并担任过省老体协及省级以上比赛裁判工作的人员。
(二)选派的裁判员,应是本项目的业务骨干,原则上具备国家一级及以上裁判员技术等级,并持有国家或省级以上老体协颁发的裁判员等级证书。
(三)裁判员应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老体协最新颁布的竞赛规则、裁判法和本项目竞赛规程认真履行裁判员职责,严格遵守裁判员纪律和竞赛规程的各项规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恪尽职守、公正执裁。
(四)省级机关老年人体育比赛裁判员选调要本着就近的原则,一般不选调外地裁判员。
(五)项目委员会推荐的裁判长、副裁判长及裁判员名单,报省老体协联系该项目委员会的领导审定。
第五条 竞赛工作要求
(一)成立由省老年人体育协会和联合举办赛事的省级部门负责人以及省级机关体育协会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省级机关老年人体育比赛组织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任务,确保比赛场地器材、后勤保障、安全防疫措施等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到位。
(二)由竞赛组织委员会组织召开参赛队领队、裁判长和教练员联席会,会议主要内容为介绍赛事筹备工作情况,明确赛事纪律要求,签订自愿参赛责任书,裁判长应根据竞赛规则、规程要求对编排作出说明,并组织抽签等。
(三)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的编印,应做到版面清晰美观,内容准确无误,主要内容包括比赛名称、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比赛时间、比赛地点,竞赛规程,补充通知,组织委员会、工作机构、裁判员名单,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名单,竞赛日程,大会安排,参赛人数统计表等。
(四)比赛期间,省老体中心应做好医疗安保工作。
(五)组织好颁奖仪式,现场主要颁发各项目前三名。
(六)竞赛组织委员会应与各参赛代表队签订《自愿参赛责任书》,明确各参赛队领队、教练员在比赛期间的工作职责,加强对运动员的管理。
第六条 竞赛经费
(一)四川省省级机关老年人体育比赛经费由省老体协列入年度比赛经费预算,各项目委员会应提前一个月将经费预算报告及经费开支明细报省老体协审批,比赛结束在预算开支范围内按要求报账。
(二)裁判员酬金具体标准为:裁判长为每人每天200元,副裁判长酬金每人每天180元,裁判员酬金标准每人每天150元,误餐费每人每天50元。
(三)竞赛委员会成员和承办单位工作人员劳务费,每人每天100元,误餐费每人每天50元。
(四)各赛区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竞赛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第七条 运动员保险
各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运动员身体健康体检证明”。
第八条 本指南由四川省老年人体育协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指南从发文之日起执行。